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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溫如軍)今日,國務院法制辦就《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徵意見,規定食品生產者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等將納入“黑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適合本辦法。
  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將因嚴重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下簡稱責任人員)等的有關信息,通過政務網站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建立“黑名單”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查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發現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或者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受到行政處罰,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將納入“黑名單”的行為
  食品生產者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
  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毀滅有關證據,造成嚴重後果,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
  (原標題:亂增添加劑 將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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